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15新闻来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被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所、杨凌示范区卫生监督所,韩城市卫生监督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监督所:
    为了全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目前我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应对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和《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5〕38号)要求,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督能力,严防传染病流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结合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监督机构要根据当地传染病发生流行和本次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的特点,密切关注当前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性疫情状况及时了解传染病防控形势,明确监督执法重点和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管理、感染性疾病科、血液透析室、口腔科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特别是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要加强对疑似病例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联防联控,完善信息上报工作
    各级监督机构在开展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要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开展部门间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加强区域协作,分别依法查处。尽可能早发现潜在的传染病疫情风险,以便尽早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