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医疗美容 保障身心健康

时间:2018-05-09新闻来源:文章来源:办公室被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美容安全,创造良好的医疗服务条件,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提醒您:
    1、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必须有获批的医疗美容科;
    2、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同时还必须具备主诊医师条件和一定的临床经验;
    3、生活美容场所禁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进行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
    4、微整形(如打瘦脸针、割双眼皮、隆鼻术、隆乳术、抽脂、洁牙、激光除皱、脱毛、去瘢痕等)属于医疗美容,存在一定的医学风险;
    5、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微信、微博等“朋友圈”的宣传,一些装修豪华、看似高大上的“美容机构”,实际上未必就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和条件;
    6、消费者在生活美容场所发现有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的行为,科可拨打12320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